7月8日,中共中央印发施行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7月15日,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,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。7月20日,省委常委、省纪委书记张晓兰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,就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做出安排部署。连日来,各地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《问责条例》,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。
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:先学深学 强化担当
7月26日,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召开会议,集中学习传达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。
会议要求,要认真学习《问责条例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,逐条理解、深刻领会。要按照省纪委要求,把学习王歧山同志的署名文章同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结合起来,在学习中讨论,在研讨中思考,在思考中提高,做到先学一步、学深一步,全面理解、准确把握,为进一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支撑。
大家表示,要努力做到严格自我要求、加强自我监督,增强责任意识,激发担当精神,用担当的行动将问责运用到“四种形态”实践中去,自觉开展好对各综合单位的监督,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。
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:问责让警示震慑常在
7月25日,省政协召开机关党组(扩大)会议,传达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,贯彻落实省委“866”主体责任评价机制有关精神。省政协党组成员、秘书长、机关党组书记陈伟,省政协党组成员、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李存旺参加会议。
会议指出,《问责条例》是继《廉洁自律准则》《纪律处分条例》之后,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,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,也为严肃党内的政治生活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的保证。《问责条例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,不仅释放出了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,也表明了党内问责制度更加趋于成熟和规范。
会议要求,要抓好《问责条例》和省委“866”主体责任衡量标尺的学习贯彻工作,使其尽早落到实处。要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把集中学习与省政协机关各处室、各支部学习以及个人学习结合起来,尽快使《问责条例》入脑入心,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。
驻省人社厅纪检组:强化责任担当用好《问责条例》
7月26日,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召开会议,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,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。驻省人社厅纪检组组长朱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。
会议指出,《问责条例》的颁布实施使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,对谁来问责、对谁问责、什么情形问责、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,为纪检机关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。
会议强调,派驻机构要充分认识《问责条例》的重大意义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。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,按照中央、中央纪委和省委、省纪委的要求,原原本本、反反复复学习《问责条例》,熟悉党内问责的意义、作用、原则、对象、内容、方式、执行等基本内容,真正做到融会贯通、学以致用,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奠定坚实的政策理论和法规条律基础;要严格执纪,紧密结合人社工作实际,把自己摆进去,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敢于较真碰硬,层层传导压力,使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,对照“6种情形”开展问责,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,形成有力震慑,以强力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;要督促检查,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,在自身学习好、贯彻好、执行好《问责条例》的基础上,加大督促检查力度,积极营造问责氛围,使纪律真正成为“带电的高压线”,唤醒党员干部责任意识,激发干事创业担当精神。
驻省水利厅纪检组:以严和实的精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
近日,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织归口监督单位纪委书记专题传达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,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王金城就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作出部署。
会议指出,《问责条例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,突出政治责任、突出关键少数、突出问题意识、突出党规特色,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、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。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,深刻领会中央出台《问责条例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,真正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要领导率先垂范,“一把手”先学一步,真正学懂弄通,并加强对学习宣传《问责条例》的统筹安排,将其纳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纳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。要掌握精神实质,采取过硬措施,详细解读,加强研讨,切实做到学深悟透、真学真用,真正掌握《问责条例》的核心要旨。要掀起学习热潮,充分利用各种媒介,加大学习宣传力度,真正把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引向深入,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成“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”的思想共识,切实以严和实的精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。
省总工会:学习《问责条例》 明确责任担当
7月25日,省总工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学习研讨会,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省委“866”主体责任评价机制有关精神。
会议强调,《问责条例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,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,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,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结合当前开展的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自觉抓好《问责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,密切联系工作实际,把自己摆进去,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敢于较真碰硬、层层传导压力,让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。
会议指出,以“866”检查考核机制来衡量检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,是省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,为推动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提供了标尺和指引,必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,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,主动学习、深入领会,用“866”标准来衡量自身,带好队伍,管好干部,带头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
(供稿 杨晓 廖晓宣 徐斌 赵鹏 闫雪瑞 编辑 马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