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8日,中共中央印发施行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7月15日,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,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。7月20日,省委常委、省纪委书记张晓兰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,就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作出安排部署。连日来,各地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《问责条例》,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。
嘉峪关:让《问责条例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
7月18日,嘉峪关市委召开专题学习会议,学习研讨《问责条例》,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会议指出,《问责条例》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,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、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提供了制度利器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出台《问责条例》的重大意义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
会议要求,要强化学习宣传,把《问责条例》列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内容,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逐字逐句学、追本溯源学、及时跟进学,在深学悟透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。要强化责任担当,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,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组织、覆盖到各领域、延伸到全体党员。要强化体制机制,结合“3783”主体责任体系,不断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和各项追责问责机制,使问责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要综合运用通报、诫勉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方式,以强力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,让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。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,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还要追究领导责任,在“问责一例、警醒一片”中持续发挥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。
省民政厅:抓好《问责条例》细化落实
7月19日,省民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李志勋主持召开省民政厅党组理论中心组(扩大)会议,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
会上,厅党组成员、驻厅纪检组组长袁秀智组织对《问责条例》进行了全文学习,并对条例出台的目的和依据、问责原则、问责主体和对象、责任划分、问责情形、问责方式、问责执行等条款逐一作了阐释。
会议对省民政厅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提出四点要求。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。《问责条例》的颁布再次释放出了党中央“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、“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”的强烈信号,党员干部要认清责任,担好责任。二是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。各处室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、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,在工作中严格要求,用党的纪律“戒尺”衡量干部的思想行动,该提醒的提醒,该批评的批评,该诫勉的诫勉,落实好主体责任。三是在制度上要抓好细化。在抓好《问责条例》落实的基础上,注重结合实际,针对关键少数、关键岗位,突出廉政建设、效能建设、风险防控等方面,制定更加细化的制度措施,让《问责条例》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。四是在监督执纪中要动真碰硬。发挥《问责条例》的警示震慑作用,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,要用《问责条例》去衡量检查,该追责的一定要敢于追责,严肃问责。
省科技厅: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做到“五个坚持”
7月19日、20日,省科技厅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七次学习(扩大)暨“两学一做”第二次学习研讨会,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
省科技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李文卿强调,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《问责条例》的意图,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重点做到“五个坚持”。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不动摇,切实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抓好《问责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要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,不断增强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不断开创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。要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,切实增强《问责条例》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,努力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。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,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、心齐气顺的良好环境。要坚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不动摇,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,有效提高问责的执行力和公信力,坚决维护《问责条例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
(供稿 邵晓光 左建 马世祥 编辑 马翔)